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及分则的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明确得出,强奸罪的成立并不单一地依赖于被害者的年龄界限作为决定性因素。具体而言,该条例明文规定,若男性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方式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即构成了犯罪行为,应当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那些与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的男子,则会加重其处罚力度,视同为强奸罪进行审判处理。由此可见,无论被害人的年龄为多少,只要他们的行为符合上述刑法条款中所提及的强奸罪的定义和情节要求,便有可能面临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名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