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了第七十一条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银行领取应退回的保证金。因此,针对工业园区内的相关案件,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能够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任何义务,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他们应当依照上述既定流程及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