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进行
取保候审申请时,并没有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驾驶证。当然,虽然这项条款列举出了各种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和标准,例如可能承受的
刑罚,自身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威胁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
拘留期限等等,但是却并未涉及到与驾驶证相关的任何具体要求。因此,依照现有的法律
法规,在进行取保候审申请时,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驾驶证作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