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一项行为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符合下面两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主体需要采用诸如暴力手段或者和威胁方法来达到与被害女子进行性接触的目的;其次,这种性接触的形式应当是违背了受害者本人意愿的。然而,如果行为人实施性接触的对象是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那么无论其采取何种手段,都将被视为强奸罪行,并且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此外,如果强奸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涉及到多名受害者,或者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到轮奸行为,或者涉及到未满十岁的未成年少女,或者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导致其重伤、死亡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社会后果,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严厉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