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及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均按照强制猥亵罪处理,并将此视为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因此可以得知,若男性在十三岁时被判定为幼女,其所实施的行为便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具体的量刑标准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犯罪的起因、手段、造成的后果等等诸多因素。鉴于该名男性尚未年满十四周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明确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根据上述同一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仍将按照强制猥亵罪论处,并加重处罚力度。因此,对于这名十三岁男性的强制猥亵罪判决,可能会考虑到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因其未满十四周岁,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他的行为无疑会对其自身的教育监管措施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关乎到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及相应赔偿事宜。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