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批准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未违反相关规定,则取保候审期满之后,由其凭据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然而,如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并未按期结案,那么这便可能意味着尚未履行完法定程序,从而对保证金的退还产生影响。具体的影响程度将视乎当地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而定。若因未结案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当事人或许需寻求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例如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亦或是通过提起诉讼来主张保证金的返还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