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表述,多次盗窃被视为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常见分支。因此,任意次数的不当取用他人外卖,如果满足了“多重盗窃”的严格定义,无论所窃取之物的实际价值如何,均存在触犯盗窃罪的可能性。针对特定案件,如何进行定性以及量化刑期,需依据各种复杂情境,例如盗窃行为发生的频次、每次盗窃财物的实际价值、以及是否涉及其他可以消除或降低情节的相关因素等,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若多次盗窃财物所折合的总价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门槛,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