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权为其亲属提供辩护服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了有权自我辩护外,亦可委托一位以上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支援。
以下人士均有资格成为辩护人:
(一)拥有合法职业资质的律师;
(二)由社会群众团体或犯罪嫌疑人人身所有单位所推荐的人员;
(三)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也可获得该项权力。
然而,存在刑事处罚风险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之人员,不能担任辩护人。
同时,由于律师和公证员执业证书受到开除或吊销的人员,原则上也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但是如果他们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则不受此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