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于婚后是否应视作夫妻共同财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自签署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婚前财产即自动成为个人专属财产,这是司法界一致认可且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然而,若是夫妻双方经过合法协商并达成共识,那么这种情况便另当别论。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获得的下列各类财产,都被视为夫妻共享财产,予以共同拥有和支配:
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劳动报酬等以劳动付出获取的收入;
无论是通过自主创业还是参与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学问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继承以及受赠所得财产(除非符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其他应该归入共同所有之财物。
在此前提下,每位夫妻均享有平等的财产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