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对于共有资产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第一点,夫妇在共有时有权对其进行平等的处置;
第二条,如无日常生活上所需,夫妇需就重大资产处置作出决定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
至于夫妇的共有资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家用开支的支付,一旦公有资产不足支付,将优先从夫妻中的一方的自有财产中划拨解决。
同时,夫妇的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对于此等共同债务,夫妇有不可推卸的共同偿付责任。
如有资金缺口,应先用夫妻共同资产弥补,若仍不能满足偿债需求,不足部分当由个体连带承担责任。
最后,在管理共有资产过程中所引发的相关费用,同样应当由共有资产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