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网络借贷机构有可能将已经逾期未还的债务进行债权转让,移交给第三方处理。
如此一来,逾期欠款的追讨工作就由第三方负责执行了。
对于网络借贷机构而言,他们实际上是将自身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了第三方。
然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论债务是否转交给新的机构,都必须要履行还款义务。
只要贷款利率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消费者就无法逃避还款责任。
尽管由于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即便没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也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依然有权利向原债权人继续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