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者可适用
减刑。
对于那些被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减刑之后,实际的执行刑期将不得低于十五年。
而这样的减刑,是基于它们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的具体行为:若他们在这期间内并未犯下故意罪行,那么在经过二年后,他们的
刑罚将会被减为无期
徒刑;
倘若他们在此期间确实具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则在二年后,相应的刑罚会被降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当这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者被减为无期徒刑后,若他们展现出积极的改造态度以及有立功表现时,经过两年的服刑期限之后,他们的刑期能够再被减轻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至于那些被裁定有
重大立功表现者,在服刑满两年后,他们的刑期还可以进一步降至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