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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关于婚前共同购置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划分事项,首先,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当事人名下,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行协商处理;
若无法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则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其次,若仅以其中一方姓名为主体登记,可先进行相应的调解程序,如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应本着尊重事实之原则,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和裁定,此时,法院有权将该房地产判属至拥有财产登记权利的一方手中,同时,任何未被偿还完的银行贷款均属于有于是条规定之下的一方的独自责任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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