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闪婚闪离”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在特定场景下,请求退还彩礼。
具体而言,有如下两大类情况:
一是双方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然而却未能共同生活;
二是在婚前给予对方彩礼,并且这种行为致使赠予者提供给自己的经济条件变得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情况都需以离婚作为先决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