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同意见,购置房屋的事宜尚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其实是可以退还首付款项的;
对于其他情况,即买卖双方面临分歧,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充分的共识与理解,那么此时交纳的首付款项同样具有退还之可能性,但这其中仍需考虑一个关键细节——交易双方是否已事先对违约金进行了明确规定。
若已有明确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既定条款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部分,以确保平衡和公正的处理结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