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交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任一种,劳动合同都将自动终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个人或职工依法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已故,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遭受司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用人单位收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等处罚性的通知;
新法、行政规章所规定的特定条件等其他情况。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依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内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年向其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就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核算;
反之,如果工作年限少于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发放半数工资做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