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被司法审查的事实简单明了且不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那么当事人完全有能力自行处理案件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事务,无需聘请律师也能获得理想的结果。
2.假设当事人无法准确、充分的维护自身利益的话,那么邀请律师参与其中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这样做有助于扩展当事人的视野和角度,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
3.倘若已经决定聘请律师,那么在接手案件之后,律师将优先从关乎当事人实际利益的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他们首先要拜见当事人,通过了解具体情况来收集有利于当事人减轻或甚至释放罪责的证据线索,此外还有就是协助当事人准备变更强制措施所需的相关申请资料。
紧接着,他们需要与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进行会面,查阅和复制相关的案件检控文档以获取充分信息。
然后再向承当事人阐述律师自身对于该案件的初步辩护立场以及提醒当事人未来需要注意的审理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最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充足准备和严谨态度展开无罪或轻罪维权辩护,全面在于尽力使法官接受辩护立场。
依据法律法规,除了少数特定情形如被告人未成年等,律师还应对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予以特殊照顾,例如在被告无人代理的情况下,法院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指定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