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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收入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分居期间,双方依然被认定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此在此期间内获得的任何财产通常均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夫妻各自所获取的且可共同享有之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维持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由夫妻共同所有:
首先包括了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这类收入来源;
其次,还涵盖了生产、经营和投资产生的盈利与回报;
此外,知识产权的收益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
至于遗产或赠与的财产,除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也应认定为夫妻共享的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纳入夫妻共同拥有范畴的各种类型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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