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若相关主体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合法审批而擅自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对所占之地进行用途变更,且此类行为导致耕地上大规模的土壤损毁以及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较大时,责任方将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处罚,并且在同时附加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第七十八条及第二款规定,虽然有权力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机构或者个人没有合法的授权或者超出授批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来批准用地,甚至采用违法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情形,这些它们做出的决定都是无效的,这类违规行为若触犯了刑律,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非法批准且执意不肯归还非法占据之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也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理。
就此而言,毁坏耕地很可能会触犯非法占用耕地罪。
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罪,它有着详细的构成条件,包括存在非法将耕地用作他途或者明显损害耕地的行为,其行为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并且在占用或者破坏耕地的过程中,数量达到较大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
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