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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举证时效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举证时效如何计算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7-24 17:15:06 已帮助14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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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举证时效如何计算
(一)关于被告应负举证责任之规定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须于接收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掌握的证据及所依据的法令条例等规范化文件呈送至人民法院,同时递交相关答辩书。
若被告未提交答辩书也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2、若被告在做出特定行政行为时已搜集到足够证据,然由于无法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迟延提交的,只需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便可相应延期提供。
对于此类情况,适用以下规定,即被告需于接收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交证据的请求。
若人民法院批准延期提交,则该被告必须在正当事由消失之后的十五日内完成证据提交工作。
倘若超出此限仍未提供,其将会被认定为涉案行政行为在进行举证方面不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二)关于原告方举证责任之规定1、原告或第三人在开庭审理之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之日内提供证据是合规合法的义务。
倘若因实际原因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只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明确许可,就可以在法庭调查环节当中提供相关证据。
而如果违反法定时间要求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责令其说明原因,如未说明或理由不成立,则会被视为主动放弃举证的应有权利。
2、对于原告或第三人在第一次审判流程中未经正当理由未能提供却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不予采纳。
3、对于被告拥有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执行行政过程中的民事程序按照法定方法为原告或第三人索取证据,然而原告或第三人依法应该提供而无提供,之后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通常倾向于不去采纳。
4、若发生当事人申请增加举证期限的情况,他们有责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只要申请理由充分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对其请求予以应允,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
反之,若申请理由不够充分或缺乏合理性,人民法院会选择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相关结果。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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