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住宅区环境中,若遭遇他人豢养之宠物犬所造成的损害,可依据实际情况申索该宠物犬持有者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1.在狗主人为犬只采取拴绳防护措施并进行户外活动时,倘若受害人因此遭受咬伤,有权请求狗主人付出全部经济损失;
然而需注意,在此种情形下,若受害人为有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例如受害人主动挑衅或伤害犬只),狗主人便有可能获得免责或责任减轻的机会。
2.反之,如狗主人未对其宠物犬施加必要的栓绳保护并且在户外活动期间引发了伤人事件,当中受害人遭受咬伤,其同样有权要求狗主负起全部赔偿责任。
二、居住于住宅区环境里,若不幸遭逢流浪狗袭击致伤,应依状况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1.在流浪犬攻击致伤后,如能有效追踪至原犬只饲养者的行踪,可向其追讨全部经济损失。
2.倘若未能寻获原流浪犬饲养者的信息,可以尝试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赔偿申请,视情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