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时,用人单位有权利决定是否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办理完结手续。
然而,在此之前,无论是否需要续订,都应当具备严格的政策和手续,否则就会形成用人单位虽有义务却未能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潜在风险。
具体而言,这类续签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以平等自愿及协商一致为基础的原则;
2.仅限于部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能续签的规定;
3.在特定条件下存在自然续签劳动合同的可能性;
4.对于特殊工种的劳动合同来说,其续订的时间限制不允许超过法定时限;
5.在符合特定条件之后,需立即依法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