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而言,当涉及公司股东变更事宜时,协议或文件等需由股东本人亲自签署方能生效。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经股东个人同意或者得到其委托后,代签亦被允许施行。
就股东变更手续的办理而言,应由本人自行办理变更登记,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亲自操办,可委托他人代理进行相关工作。
现在将提供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所必需的资料及其相应的变更流程说明如下:
首先,须提交以下物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包含法人代表信息)5.全体原股东及新入股股东之身份证明复印件6.完整无损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7.视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补充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其次,呈现出变更流程的详细步骤:
1.申请人需持上述各式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
2.待工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各项要件均已齐备无误后,符合法定条件者将被通知领取《登记决定通知书》;
3.随后根据该《登记决定通知书》向发证窗口申请更换《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在此过程中完成所有变更手续并予以存档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