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协商,其核心要义在于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地参与协商,力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其次是调解,这一项过程通过委任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运用公正、中立且充满教育意义的说辞,以期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第三种方式为仲裁,由具备专业知识与经验的
仲裁机构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来开展审理工作,最终确定并裁定
纠纷双方在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关系;对于那些经过协商仍然未能取得成效的案件,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
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