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产生违约行为的几种具体情况包括:
首先,未得到明确整改的房屋质量问题依旧得以推广销售;
其次,出现“一屋多卖”的恶劣现象,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第三,开发商承诺并向购房者展示的精美装修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或者与事先设置的样品房之间出现显著差异;
最后,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如约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让手续以及无法按时向业主交付剩余物业等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