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的审理时长,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在正常情况下,当法院接到民事诉讼请求书后,经过仔细审查,如发现条件合适,就应当在第七天予以立案;假如判断认为不符合立案要求,则应在第七天做出裁决,宣布不予受理。涉案事实明确且情节较为简洁的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之内;通常来讲,涉及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审判往往可以在六个月内完成,但在那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审理期可能需要适当延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