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意外造成左脚大拇指骨折,劳动者经评定后被确认为十级工伤,因此可获得如下补偿:
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贴,标准为受伤当月起计算的七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
此外,如果发生了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在住宿方面所需的支出,这些都将按照当地的政策法规予以报销;
其次,如需在家中接受长期护理或休养,其理应享受到当地上年度所有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0%的生活护理待遇;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方面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