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庭审尚未做出判决决定,故而第二次庭审的具体日期会首先参考审理时限规定;
审判期限未满,则法庭将按照规定组织下一次庭审活动。
当然,关于何时再次召开庭审,耐心等待法院的正式通知便可。
至于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案件过程中的审判时间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应在收到案件报告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与最终判决结果,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法定时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