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家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诉。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应尽的监管职责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