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下:
首先,我们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准备离婚的夫妇应当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其次,在正式的流程中,我们将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对于那些满足申请条件的请求,我们将发放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而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则会予以拒绝受理。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撤销了其离婚申请,那么这个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
如若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仍未有人撤销其申请的情况下,夫妇双方需再次携手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最后一个环节便是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详细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离婚的所有规定。
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如果申请被确认无误,民政局便会为其颁发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行以后,离婚冷静期已经成为了中国法律规定的重要部分之一。
此外,在以上的各项手续中,您还需要携带以下必备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3.离婚登记申请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