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拇指
工伤骨折所需承担的
医疗费用部分,按照医院开具的正式发票所示金额为准进行
赔偿处理。
该部分医疗费用中的80%将有
社会保险予以分担负担,剩下的20%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另外,对于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和交通津贴等费用,应当根据具体住院日期以及标准,结合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实际计算得出,并由社会保险负责支付;
至于在员工因伤未能工作时,单位应当给予其停职留薪的待遇,具体数额应为员工原有
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的停职休养期限。
在此过程中,停职休养期限以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专业意见为准,上述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行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