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做出相应的决定,要依据特定情形加以甄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所规定,在
离婚之后,以下三类特殊情形可被认定为
彩礼有望被退还:
第一,婚姻双方未能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前办理完
结婚登记;
第二,男女双方虽已注册结为夫妻,但却未曾共同生活过;
第三,给予对方彩礼者,在婚前支付这笔款项且因此导致其生活处在极度困境之中。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