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需依照法院最终宣布为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须同时满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以及资产无力偿还所有债务两种条件。
当法院进行实际审查并确定该等企业已然具备破产条件时,便会正式宣布其破产事项。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