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遂犯罪应减轻其治裁力度与既遂4度相同。
2.盗窃罪不仅包括所有私自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还包含了对公共财产的盗用行为。
其定义为以积极或恶意的意图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且这些行为通常涉及到大量的金额,伪装成假象进行盗窃和进入别人家中盗窃以及随身携带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等都被纳入该种犯罪范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共财产的,如果盗窃数量达到了一定标杆(例如数量大于一千元),或者涉及到多次盗窃、进入他人住宅内部进行盗窃甚至是携带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等等情况时,犯罪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要支付罚金;
而如果盗窃价值巨大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则犯罪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但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仍需交出罚金;
然而,若是盗窃数量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终身监禁,同时还要缴交罚金或被处没收财产。
4.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或者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又或者是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这几种情况。
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他们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犯罪率的高低,来制定合适的数额标准斜线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如果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遭遇盗窃,但由于地理位置难以确认,则应该根据受理案件的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判断盗窃数额是否超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
对于盗窃其他违禁物品如毒品等的犯罪活动,应当依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