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行为,区分其犯案金额及次数程度进行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盗窃案情涉及到侵占公私财物价值的大小以及实施偷盗行为的次数,分别面临三种不同的刑罚判定:首先,若该盗窃行径涉及的赃物价值较小且多次作案,则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附加罚款的处罚。
其次,如果盗窃数额较高或者出现了其他较为恶劣的情况,比如情节严重等因素,那么判处的刑期会更长,为三年至十年之间,同样也需要附加罚款。
最后,若是盗取数额规模庞大,或者还有其他极端严重情节的案件,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要酌情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罪犯的财产。
接下来,针对盗窃行为所涉金额大于或者等于较大程度的情况,我们将根据这些金额来确定法官宣判罪犯应接受的惩罚起点,而盗窃行为的次数则作为刑罚的增减依据来平衡最终的判决结果。
而对于金额未达较大标准的偷盗案件,我们将仅依据偷盗次数来断定罪犯的刑罚起点,通过超过三次偷盗行为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依据。
在判刑阶段,适用缓刑的基础条件是罪犯应当首先承担过的刑罚惩罚和对自己罪行的忏悔意识,这也是判断罪犯是否足以承受社会监督并避免再次危害社会,以及能否符合判刑条件和确实遵守,实践中,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够诉诸于缓刑。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罪犯在盗窃案件中,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尝试获得缓刑的裁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