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有权向管辖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针对这类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宜,当夫妻双方产生争议时,他们应先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照顾子女及妇女利益,同时保障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切割判定。
对此行为,对于原告或被告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益,应当严格按照法规予以妥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