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正规法令,在遭遇恶意欠付薪酬的情况下,您可寻求所属地区地市级别的劳动保障督查局或更低级别但已经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助处理。
通常情况下,此类问题均须首先交由劳动行政部门的
劳动监察大队对
拖欠薪酬的负责人寄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与答复。
若被告方仍坚持拒发
工资,并且未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辩护理由,则在十日之后,该案将被上交至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标准,您也可进一步向地方最高司法单位——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须注意的是,采取诸如
转移财产、藏匿行踪等手段逃避支付
劳动者应得的
劳动报酬,亦或是本有经济能力而故意不予偿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到一定数额以上者,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劳动法》第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