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乃是由抵押拥有者与抵押欠款者签署的一份具有保荐性质的文件。
在这份协议中,抵押欠款者需以特定的财物作为抵押物提供给抵押拥有者,从而构建起一种若借款人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则抵押拥有者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抵押物所收益的价款,以此来取得优先受偿地位的保障。
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债务合同构成了从属关系。
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抵押合同也将失去其法律效力,但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