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将工作中的案件递交至法院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检察院需要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的决定,而如果涉及到重大和复杂的案情,这一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至十五天。
另外,若被告人积极认罪并愿意接受判决,并且案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实施的条件,那么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宣布结果;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判刑超过一年的罪犯,审理期限则可延长至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