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社保制度中,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无论是大于还是小于其实际工资基数,皆是被允许的。尽管社保缴费基数与其实际工资有着密切关联,然而却并非强制规定必须与实际工资保持绝对一致。当员工的工资水平低于社保制度所设定的最低基数时,那么该员工的缴费基数将按照该最低基数来计算缴纳金额;反之,如果员工的工资水平超过了最低基数,那么他/她就可以根据自己上一年度全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工资水平已经超出社保制度所设定的最高基数的员工而言,他们的工资超出部分将不会被纳入到缴费基数之中。从长远角度来看,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进行缴纳往往会给个人带来更大的利益,因为这样做意味着他们未来能够享受到更为丰厚的养老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