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否需实际入狱服刑,主要取决于其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
首先,对于那些在缓刑考察期限内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任何新的犯罪行为或遗漏罪行发生,并且未曾实施过任何违法活动的罪犯而言,待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便无需再被投入监狱中进行服刑。
然而,若被判缓刑者在此期间再度犯下新罪或发现之前未曾察觉到的旧罪行,或者在缓刑期间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的缓刑将可能被依法撤销,并面临重新入狱服刑的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