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尽管谅解书并非获取取保候审的必要前提条件,但其对于申请取保候审具有助益性。一方面,若行为人未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然而若其具备法定的取保候审资格,通常情况下仍可顺利地完成取保候审的流程;另一方面,若是行为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便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亦无法通过该方式申请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第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