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民间纷争引发的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物等触犯治安管理规范的情况下,若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将有权进行调解处理。
然而,若经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未能得到遵守的话,公安机关便需依法依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进行惩罚,同时须通知相关当事人,他们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就其中涉及到的相关民事争议提请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