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证运营的网约车被相关机构查扣的情况,车主可以尝试与所接入的平台进行沟通协商。通常来说,此类平台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政策的规定,如若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则将面临由县级及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权限,依法实施的责令整改措施,并对每一次违规行为处以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