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之法律制度中并未对诉讼程序施加强制性的规定,即当事人在处理纷争过程中并不必须聘请律师参与其中。
然而,由于诉讼案件通常较为错综复杂,且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应用的要求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选择聘请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律师提供协助是十分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