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用房屋补偿标准如下:凡属于高层(二层及以上)楼房,每平米给予3300元人民币的补偿;
对于预制或现浇混凝土结构房屋,每平米则给予2800元人民币的补偿;
至于砖瓦房,每平米的补偿金额为2400元;
而普通的平房和草房,每平米的补偿额为1900元人民币。
2.此外,对于其他地上以及地下附属物品,国家也将根据市场行情给出合理的补偿额度。
3.如果需要异地安置的话,我们将额外提供搬迁补助费用(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以及租赁住房等各项开支),每家每户将得到2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另外,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金额绝对不能低于自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被征收房屋所处位置与其相似的同类建筑市场交易价格水平。
具体房屋的价值将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公司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科学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