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乃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必要路径之一。
尽管如此,需强调的是,这一行为存在前提条件——即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
其次,对于证据确凿且性质明确无疑的小型案件而言,无需耗费财力聘请律师。
然在事前行之有效地向律师咨询此等相关状况,则仍具有一定意义。
此外,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皆不可随意剥夺,倘若未有委任辩护人为其提供协助,当事人可自行行使辩护权。
然而,若嫌疑人或被告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重大罪责,而又无律师为之妥善处理,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应依照法定程序,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遣律师提供辩护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