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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拆迁补偿的证明应在哪里开具

未享受拆迁补偿的证明应在哪里开具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7-22 17:36:15 已帮助23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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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拆迁补偿的证明应在哪里开具
1.若需开具未享有拆迁安置证明相关文件,您可前往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咨询并申请获取;
2.首先,请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提供关于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内是否曾享受响应的房改房、住房补贴及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相关事项的证明材料;
3.在收到相关证明之后,依据单位性质将材料提交至同级房改办公室进行核实查验,确认无误后定会给出相应审核意见。
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迅猛提高及其推进速度的日益加快,对涉及农村空间区域的征地事宜也日渐增多,这势必使得如何准确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一旦涉及收购乡民所依赖之土地资源,我们就必须提供相当的补偿以便他们得以继续生活下去。
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鉴于农村土地类型繁多,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所对应的补偿标准亦有所差异。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需转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广播线等公共设施,便需要按照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磋商,制定详细且合理的投资概算,并且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之中。
而针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问题,则需参照房屋被征收之前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多个因素来予以最终确定。
关于具体实施方案,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同时,拆迁补偿方式亦可采取货币补偿法,或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更甚者,可结合上述两种方法共同使用。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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