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律师对「驰名商标」如何取得之解答如下:1、可径直申请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请求承认其为驰名商标;
2、能于商标异议程序之中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判定其为驰名商标;
3、若涉及商标争议事项,亦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连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认证其为驰名商标;
4、如在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理过程中,也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裁定其为驰名商标;
5、最后,还可在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
《商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当消费者已广泛知晓并熟悉的商标,其所属权人一旦发现其权益遭受侵犯,即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寻求驰名商标的保护。
而对于在同样或相似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模仿乃至翻译他人尚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易于产生混淆影响的,将不允许予以注册,同时禁止使用此类商标。
针对与申请注册的商品不在同一类别或毫不相关类别的商标,若同样是复制、仿照乃至翻译他人已在我国合法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而误导了广大消费者,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收益可能因此受损的情况下,同样不允许予以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