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伯姓工人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遭遇意外伤害产生的损害结果被认定构成工伤,那么依法应由雇主或用人单位启动相关工伤申报程序并提出索求工伤赔偿权益的上诉。
倘若骨折这种严重的身体损伤对其个人的职业劳动能力产生了实际且长期的负面影响,还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的评估与鉴定。
在此期间,也就是所谓的停工留薪期中,原先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任何调整影响,仍由所属的企业或单位负责按照固定周期发放。
不过,如若所有工人并非在工作现场遭受人身伤害事故,但由于施工地的管理层未能充分履行和保证安全防护职责而导致其他人员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则该管理层需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若因第三方的行为直接引发了他人的损失,则应由第三方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施工场地管理者未完全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损失,则需负起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管理者履行完当次事故的补充责任后,他们有权向实际责任方,即第三方追究追加赔偿的权利
《工伤算例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